州出台的“十三五” 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面向群众和基层社区(乡、镇、村)的火灾基础防范能力提升和群众消防技能普及教育作为主要目标,为此,2017年,伊犁州直将继续大力支持和积极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并将之作为持续推进社会化消防事业进步发展的基础力量和主要力量,规范“建设要求”,制定建设措施,要求各县市消防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强力推进,力争将微型消防站打造成为伊犁州直各县市城镇社区和乡、镇、村集消防初期火灾处置、消防 安全宣传教育、消防监督巡查等功能为一体的“前沿”阵地。 
今年,伊犁州就微型消防站建设问题专门出台措施、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一方面依托便民警务站建设有利时机,同步推行微型消防站建设;另一方面,抓好社区、重点单位、商圈等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推进工作。就微型消防站建设目标,在汲取上年工作经验基础上,伊犁州制订下发了统一的基本规范和标准,即:一要配齐 消防器材。在每个便民警务站配备 灭火器、水带、水枪等基本消防设施器材,其中城市主街区、商业区便民警务站还要选配灭火防护服、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器材。二要加强培训教育。州直各县市要把初起火灾扑救基本技能纳入便民警务室民警培训内容,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等形式,指导每名便民警务室民警做到“三会两清”(会使用灭火器、会使用消火栓、会铺设水带),清楚辖区市内和室外消火栓情况,清楚基本灭火安全防护常识,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警务室工作人员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三是要加强联勤联动。由伊犁州消防支队根据实际出台制度规定,明确支队级消防指挥中心、各县市消防中队和便民警务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之间的联勤联动程序、调度指挥方式,并在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立全州微型消防站台账,确保一旦接警,在调派消防相应消防救援力量的同时,调动微型消防站先期到场处置。
此外,在同一规范标准下,还将持续推进社区、重点单位、商圈等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并督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立内部联络方式,确保通讯畅通。根据这一微型站建设目标,伊犁州要求于2017年2月底前,全州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建设任务;5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同时,对依托便民警务站建立的微型站以及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微型站,由各级政府联合消防部门进行评估,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及队员。这一措施标志着伊犁州微型消防站点及人员正式被纳入伊犁公共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具有参与社会救援的资格和能力,并在一定范围内具备实施消防监管的权利和监督义务。
就建成后的微型消防站应发挥的职能,伊犁州也作出统一规定:
一为“巡查”职能;二为宣传职能;三为灭火救援职能。要求各微型消防站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巡查队、 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作用,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防火巡查制度,明确火灾隐患登记、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少于3人,保证24小时值班,由单位消防负责人或管理人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巡查不走过场;微型消防站队员要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路线,熟悉掌握防护装备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按照“1分钟邻近员工先期处置、3分钟灭火战斗小组到场扑救、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和实操训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还要积极向单位员工及所辖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微型消防站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单位消防微信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提示,遇有火灾,要辅助提示,组织人员疏散,确保平时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工作,发生火灾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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